2020 年 3 月 15 日,甲公司(一般纳税人)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售价为 100 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 13 万元,同时甲公司代乙公司垫付运杂费 3 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万元。
A. 100
B. 113
C. 116
D.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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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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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3 01/31 13:19
你好; 看下答案是不是116 这个金额 ;
2023 01/31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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