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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021年8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商品成本为80万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为()万元。A20B100C110D113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3:24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答案为C、110万元,解析如下: 销售商品收入=售价-成本-运杂费=100-80-10=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因此销售商品收入应确认的金额为100+13-80-10=110万元。 拓展知识: 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制出台的一种税收制度,是现行税收制度中重要的税种。它是以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主体,以其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发生的税收征管,也就是按照生产经营者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减去出口税额及其他附加减免,计算应缴税款金额,纳税人应按期缴纳的税收,就是增值税。
2023 01/2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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