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021年8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商品成本为80万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假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为( )万元。怎样做分录?销售商品收入不是应收账款的金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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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8 | 提问时间:2022 03/19 17:19
则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为100
2022 03/1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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