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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020年2月,位于县城的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一栋2016年购置的办公楼,签订销售合同,注明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该企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因无法取得评估价格,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照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项目,企业提供的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购房日期为2016年4月5日,企业在购置办公楼时按照规定缴纳契税3万元,可以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00×(1+5%×4)+3+9.52×(5%+3%+2%)+300×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8:01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土地增值税应缴纳金额为:3.441万元。 因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出售土地、房屋、构筑物及其所有权转让,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其中,按照法规规定,购置房屋的价款扣除项目应当缴纳的为:购置价款×(1+营改增税率)+营改增税费+契税,而上述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为:含税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本题中,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营改增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5%,消费税税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2%,因此,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441万元)。
2023 01/30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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