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开给我们的专票6000元对方业务竟然弄丢了,让其记账联复印件盖章但是迟迟不给,我们可否要求重新给我方开具发票呀?我们有权要求对方重开不?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6: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票在使用中,造成丢失的,可凭票据申请重开。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重开发票,我们建议您可以向发票内容的内容的发票使用方,要求其出具内容一致的票据申请重开发票。同时,您也可以到当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重开发票,并准备一份真实可靠的凭证以支持申请重开发票。
拓展知识:发票重开一般只能在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发票重开审核时,要求提供可以证明发票的发出情况的真实可靠凭证,如有相应的发票业务和税务工作的职工签字的书面报告,或者使用方签字的发票使用清单,或者银行流水等。发票重开的申请最好在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以加快审核复核的流程,也可以向发票使用方出具收据,以避免对发票使用方的不便。
2023 01/30 16:1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