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 ,为什么A答案不可以理解为同一个销售行为中既提供销售设备又提供安装服务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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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33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5:28
你好
主要是机械设备有其他条款规定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以下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2023 01/3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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