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移动电话,提供电信增值服务,不是两种经营活动吗?为什么是混合销售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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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42 | 提问时间:06/03 08:26
兼营概念强调的是经营行为的同时性和并列性,是纳税人发生不同税率的应税行为,这些应税行为本身不具备相关性,因此现行政策要求分开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否则从高适用税率。混合销售概念,并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一项销售行为”,也就是说,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有货物又有服务,才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适用税率。
06/03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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