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8年购入设备一台,原价51000元,预计净残值1000元,会计上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4年,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2年,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假设其他因素不变该企业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30000元,又无其他调整事项,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递延法。要求:计算该公司2018年有关所得税费用、递延税款及应交所得税,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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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2:02
该公司2018年有关所得税费用=30000 X 25% = 7500元
采用递延法确认有关所得税费用,递延税款应确认为7200元(7200=7500 X 96%),当年应确认有关所得税费用支出为300元(7500-7200),应交所得税应为有关所得税费用支出300元减去上一年应确认递延税款7200元,即应交所得税为-6900元。
会计处理:
由于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则2018年首次确认的有关所得税费用为7500元,该笔预提税款应在实际支付所得税前期间确认。根据实际适用的所得税率以及企业2018年税前会计利润,2018年应交税额为-6900元,应将负值部分递延至2019年及以后税款期间,2019年税前会计利润应减少6900元,该部分应作为调整事项。
拓展知识:
平均年限法是折旧的一种方法,通常把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实际使用期限和折旧规定的最长使用期限的较小值来确定,再按照相应的折旧率将原值一分为二,对有效使用期限内和有效使用期限之后的各部分累积折旧损失,以达到确定折旧额的目的。
2023 01/30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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