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x0年底购入一台机器设备,成本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会计上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而税法规定计税时可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均与会计相同。假定渤海公司各会计期间均未对该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除该项固定资产产生的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外,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请进行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财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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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2/07 16:46
根据渤海公司的情况,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在会计上每期折旧额均可直接计入本期经营成本,不存在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但是在税法上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时,这将会产生税前扣除和税后补应,从而影响渤海公司的递延所得税。
关于递延所得税,当折旧政策存在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时,会对未来的税收产生影响。一般而言,在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时,应将相应的调整金额登记入递延所得税账户中,以便在未来的会计期间进行税收再确认。
拓展知识:递延所得税账户的设立也有对折旧政策的调整等会计事项进行再确认之用,如费用支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借至费用账户,或者是当财务状况发生变化,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调整预计使用年限或净残值时,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账户进行再确认。
2023 02/0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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