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07年12月16日购入一台设备,原价7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未计提减值准备。假定税法对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的规定与会计相同因该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计税时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A公司在计税时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费用。除此项差异外,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的差异。此前,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均无余额。所得税率为25%。根据上述资料,A公司有关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情况见下表所示。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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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03 09:03
2008年
会计750000×2/5=30万
计税75万
递延所得税负债45×25%
2022 05/0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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