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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在7月份收了三万元,开了普通发票的,11月份退给对方了,应该怎么操作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9:25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对于一般纳税人,7月份收了三万元,开了普通发票,11月份退给对方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应当在11月份当月登记进项,在月底申报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报。进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应的应纳税额为0,减掉本月应交税额。 2. 依据《增值税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票的购买方有权反映出发票的真实内容,即可以贴票,改票。所以在11月份,需要将7月份发票贴票或改票,完成三万元的退票登记反映。 3. 同时,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发票退还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渠道报归管税务机关处理。这需要期待着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如果税务机关不予回收,那么发票仍然要留存,出现在最终报税表中。 拓展知识:普通发票是我国主要税务凭证,更加注重对交易过程及实际支付情况的记载,以作为税务机关进行审计时的重要依据。所以当发票出现变更时,我们应当处理得当,依法登记准确反映发票的真实情况,避免因为发票问题给纳税义务带来潜在的风险。
2023 01/28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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