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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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6:41
2018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3000元,税额为45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含有增值税,不含消费税、残疾人所得税等其他税收。销售额3000元,其中应纳增值税为:3000×15%=450元,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450元。乙公司在发票上抵扣500元,交税450-500元=负50元,乙公司在该月可以获得50元的增值税减免。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中国实行的一种税收,它主要针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利润而征收。增值税分为营业税和消费税,营业税采取收入性征税,消费税采取消费性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的税率为3%、13%、16%、17%、11%、6%。
2023 01/2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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