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增值税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以上论述正确吗?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6:10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以上论述不完全正确。一般情况下,自用固定资产直接处理时,可以申请放弃征税,无需开发票,也无需缴纳增值税;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收取营业税,保留原购进发票,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自用固定资产改变其使用性质、改装改造,或者改变用途的情况下,销售此资产时,需要凭借营业税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照3%税率支付增值税。 拓展知识:简易办法就是指,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而言在一定条件下,为了减轻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负担而制定的适合当地、比较灵活的缴纳增值税的方法,各省份的简易办法也不尽相同。例如,河北实施的简易办法征收营业税的税率,一般为3%,但是汽车租赁业和旅游业征收营业税的税率为1%。
2023 01/26 16:2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