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5月购进的机器设备应缴纳增值税=52000÷(1+3%)×3%=1514.56(元)
(2)甲企业销售2019年5月购进的生产设备应缴纳增值税=70000×13%-2000×9%=8920(元)
(3)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514.56+8920=10434.56(元)这个题目中为什么不用2%机器出售减按2%计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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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1 | 提问时间:2021 08/19 14:31
你好,从2009年开始,购进的额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
2021 08/1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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