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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1日,自行建造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6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00元,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税率13%;领用本企业生产耗用的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000元,相关进项税额为2600元。应计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安装费30000元,税率为9%,增值税税额27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5 23:03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乙公司为2020年6月1日自行建造厂房一幢,购买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6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00元,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税率13%,领用本企业生产耗用的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000元,相关进项税额为2600元,应计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安装费30000元,税率为9%,增值税税额2700元。甲公司在完成厂房建设可使用后,应缴纳的增值税包括购买材料的增值税65000元,销售水泥的增值税130000元,安装费的增值税2700元,合计153700元。 拓展知识:因增值税标准税率由17%上调至16%,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简化增值税纳税制度,把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合并纳税,增加了企业减税的空间。
2023 01/2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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