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1日,自行建造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100000元,相关进项税额为13000元。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50000元。另支付其他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安装费30000元。税率9%,增值税税额为27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写出相关业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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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8 22:01
除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相关业务分录,还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建造厂房的购买物资:
应付账款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
2、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
原材料100000元,应交税金13000元。
3、支付工程人员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账款150000元。
4、获得安装费:
其他应收款30000元,应交税金2700元。
拓展:
工程完工后,厂房可使用,但有些税收征收企业才会让企业获得税收优惠,除税收征收外,企业投资工程建设的支出也可以作为财务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2023 01/28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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