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1日,自行建造广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6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00元,相关进项税额为52000。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安装费30000元,税率为9%,增值税税额27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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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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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3/08 19:39
你好
购进工程物资,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工程物资,借:在建工程,贷:工程物资
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
工程人员应计工资,借:在建工程,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的其他费用,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2022 03/08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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