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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中国公民孙某2020年7月的收入如下:(1)取得保险赔款30000元。(2)取得非上市公司投资分红股息10000元。(3)购买体育彩票中奖8000元。(4)刮出有奖发票中奖1000元。(5)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含增值税)105000元(6)出售家里自用且已使用6年的唯一住房,扣除当初购买房子的价值和售房时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税费后,取得净收入160000元。(7)7月在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30000元。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市教育局用于公益性捐赠。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孙某7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5 20:04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所给资料,孙某7月份的收入总额为271,000元,其中保险赔款、非上市公司投资分红、体育彩票中奖和有奖发票中奖均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范围,当月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需考虑出租住房收入和出售住房收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售住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纳比例为20%,而出租住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纳比例为20%~45%,对于孙某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获得的10000元,因为参与活动存在限制,不计入7月份收入,也不应计入个人所得税范围,因此,孙某7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05,000*20%+160,000*20%=30,000元。 拓展知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在境内取得非劳务性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被认定的非劳务性收入主要有:租金和售房收入、利息、股息、资本利得、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要计算好当年取得的收入总额,以此确定其是否属于被减免范围,并根据所得税费率和适用的减免政策来确定最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023 01/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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