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专票作废,对方未抵扣,已退回发票,如何开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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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24 11:25
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应按照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填写发票注销申请书,将原发票以及相关凭证(如运杂费收发票或未抵扣税款的退税凭证等)一同递交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注销证明。经审核,税务机关出具了发票注销证明后,便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的填开应当遵循正常发票的填开规则。
在填开红字发票时,《发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发票页面须注明原发票代码号码、发票号码、发票注销原因(如“错开”、“更正”等)以及发票注销字样,并凭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注明发票注销日期和税务机关名称。
此外,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还应当注意红字发票的抵扣税额问题。根据《发票管理条例》,如果退回或注销发票,已抵扣过的增值税也应当在红字发票中进行予以核销,以免产生抵扣税额的空档。
拓展知识:《发票管理条例》确立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要求,主要规定了发票开票、使用、核销、存档及注销等事项,旨在保障发票的正确使用,防止发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弊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
2023 01/2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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