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开出去的专票对方未抵扣,次月可以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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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14 11:11
答案是肯定的。
税收管理部门有明确的规定,当专用发票的使用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未抵扣缴纳应税额时,发票可以作废,发票作废时,由发票使用方重新缴纳已申报认可的税额,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在上月已开出去的专票次月未抵扣的情况下,该专票可以作废。此时,发票使用方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根据实际纳税情况,重新申报认可的税额,缴纳应税额。
此外,发票使用方还应注意,对作废发票,应当在发票原有的报销结算凭证上,由税务机关印章出具的发票作废证明。同时,作废后的发票,要附有作废证明,方能注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以免发生重复发票。
拓展知识:发票作废后,发票使用方还可以进行退税处理,即发票已经全部抵扣后,申请退还税款,最多可以退还缴纳的税款,不能超出税款总额。但发票作废,可以有效地防止税收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处置虚假申报等问题,维护正确和公平的税收秩序。
2023 01/1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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