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某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50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50万元,“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4000万元。如果该公司将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该公司将产品以30000万元卖给乙公司,销售公司再以35000万元对外销售。企业所得税率25%。分析要求:企业将销售公司独立的做法是否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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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9:27
从企业税前利润的角度来看,企业将销售部门分离出去形成一个独立的销售公司,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因为以35000万的销售额销售,35000*25%=8750万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如果该公司将产品以30000万元卖给乙公司,销售公司再以35000万元对外销售,则乙公司所支付的30000万可以同时给企业带来减税效应,乙公司向销售公司支付的35000万税前收入,仅扣留企业所得税的7000万,而非8750万,从而可以节省1750万的企业所得税。
拓展知识:为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可以通过企业的集团税务筹划,从各类金融手段,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业务结构设计等方面来税收优惠,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2023 01/2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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