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联合体投标可否由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将建筑服务的发票开给联合体牵头方,牵头方再开给发包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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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发票开具应遵循一般商业发票开给发包人的规定。由于联合体是一个法律实体,所以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可以将建筑服务的发票开给联合体牵头方,由联合体牵头方发票拆票,然后开给发包方。联合体投标中发票的开具,应当参照发包人约定的开票规则和条件。同时,发包人也应当有义务收到联合体投标的发票,并确保票据开具的准确性。
拓展知识:联合体投标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应商构成的组合,其中的一家作为牵头方,负责整个投标程序的运作,发包人授予其投标资格后,招标结果以及合同的执行不受影响,而其他联合体成员则负责实际的服务内容。
2023 01/2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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