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中标后,业主把工程款拨付到由牵头方开的共管账户,再由牵头方按比例支付给各联合体成员,但发票是各联合体给业主开具的,牵头方应该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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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3 | 提问时间:08/20 10:04
在联合体中标后,牵头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一般来说,牵头方需要将收到的工程款按照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和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并将分配后的款项支付给各成员。同时,牵头方需要将各成员开具的发票进行汇总和管理,以便进行税务申报和审计。
关于如何做账,牵头方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 收到业主拨付的工程款:
• 借:银行存款-共管账户
• 贷:工程结算
2. 将工程款按比例支付给联合体成员:
•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联合体成员)
• 贷:银行存款-共管账户
3. 汇总联合体成员开具的发票:
•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联合体成员)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应付账款-联合体成员
4. 将汇总后的发票进行税务申报和审计: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借:所得税费用
•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联合体成员)
• 借:主营业务收入
• 贷:工程结算
08/2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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