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商贸类企业,让人家代加工,每个月的加工费发票未能及时收到,我月末做账算成本时暂估了,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贷:应付账款-暂估 ,后来在做了汇算清缴前都没拿到发票,汇算清缴我调增了这笔加工费,那我以前做的分录需要调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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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4:21
是的,您需要对之前做的分录进行调整。具体来说,您可以在拿到加工费的发票后,将贷方的暂估加工费改为加工费,将贷方的应付账款-暂估改为应付账款,存入发票金额,将借方的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改为委托加工物资,将借方的借款改为借款-暂估加工费。这样,您就可以在调整前后分别计算出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最终结转准确地结转汇算清缴税款。
拓展知识:暂估凭证是企业在内部做账时,对某些收付现金尚未完成确认的业务,而采取的特殊的会计处理方式。暂估凭证的记账方式是增加贷方暂估科目,减少借方相应科目金额。
2023 01/2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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