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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张三在甲公司参加暑期实践,工作了两个星期后,公司决定让张三承担采购电脑工作。 任务三:暑期结束后,张三回到学校,但是继续拿着甲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与乙企业签订了电脑采购协议。现在乙企业拿着合同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主张张三已经离职,不同意付款。 1.请问如何举证公司不需要承担付款责任。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6:15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甲公司不需要承担付款责任的证据是张三在甲公司的实习期间无权签订合同。在张三的实习期间,甲公司仅授权其来采购电脑,并无授权其签订任何商业合同和采购协议。因此,张三不可能以甲公司的身份签订乙企业与甲公司之间的采购合同。因此,乙企业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张三已经以甲公司的名义在采购行为中获得利润或损失,而乙企业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张三在采购行为中是以甲公司的身份进行活动的。因此,甲公司不需要承担付款责任,乙公司也无法要求甲公司承担任何费用。 拓展知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实习生不具备代表公司签订商业合同的权力,实习生完成的工作只能以试用工作视为,无法成为实质性的义务。
2023 01/2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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