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结束后,张张三回到学校,但是继续拿着甲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与一企业签订了电脑采购协议,现在仪器也拿着合同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主张张三已经离职,不统一付款。请问如何举证公司不需要承担付款责任?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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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01/03 10:40
你好,同学
首先证明张三已经不是改公司员工的证明,比如工牌,劳动合同
其次委托书的签订时间,以及时效性来证明
01/0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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