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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0号文里说的是“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这里预收款减去的是“应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噢,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税款不应该是(1000/1.11)*3%吗?(1000/1.11)*1.5%怎么理解呢,老师?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17 08/08 10:32
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按预交含税金额/(1+税率)*预征率就是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2017 08/0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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