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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里的没有自有住房,税法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怎样才算没有自有住房,标准是什么?我需要最准确的标准,难不成这事税法没有规定?每一次问,答案都不一样,我服了。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3:56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有关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没有自有住房的标准如下: 一、全年在本市(区、县)城镇居住满6个月以上,即可获得专项附加扣除; 二、全年未在住房所在地城镇居住,其月均租金额支出应满足以下条件:(1)个税费种性质为住宿支出;(2)租金月均支出符合当地同类住宿租金水平;(3)租金费用记入支付方财务账簿。 三、全年未在住房所在地城镇居住的,可以凭自己本人的有效证明材料来证明,包括本人在外地的滞留证明,劳动合同、就读证明等,或者历年家庭缴纳居住房租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证明资料。 拓展知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在支付住房租金时,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按一定比例扣除的一种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目的在于补偿纳税人在支付住房租金时所承受的负担。
2023 01/20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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