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居民王某,1月取得工资20000元,2月工资22000,3月工资21000,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每月为40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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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王某的应预扣预缴税额如下:
1月:工资20000元,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4000元,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元,按照税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为900元。
2月:工资22000元,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4000元,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1000元,按照税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320元。
3月:工资21000元,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4000元,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按照税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200元。
以上计算,王某在2021年1月所需预扣预缴税额为900元,2月为1320元,3月为1200元。
拓展知识: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先从个人所得税法定的基本扣除项目进行计算,基本扣除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基本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的额,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2023 01/20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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