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为在建工程,具备预售条件,公司收取的预售购房款能否认定为公司当年的收入,依据是什么。
如按企业所得税法,房产公司收到的预售购房款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能否以此为依据,在会计上将预售购房款认定为公司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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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0 09:24
是的,预售购房款可以认定为房产公司的收入,并且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以此为依据在会计上将预售购房款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应按照有关的会计准则进行认证,将其认定为公司的收入。比如,预售购房款应于收到货款时确认,属于应收款项。另外,按购买施工的客户的要求发出的材料费、工资、税金等,也可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将其列入应收账款,即可将其认定为公司的收入。此外,房产公司还可以按《会计准则》中关于投资收益等方面的规定,将其投资收益作为收入纳入当期收入中。以上就是关于预售购房款能否认定为公司当年的收入的依据及其详细说明。拓展知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有关当前收入识别的条件下,可以把收到的预付款,以及延收的欠款等投资收益预先纳入当期收入。
2023 01/2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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