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日,收到欣欣公司发来的 B 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数量 2 000 千克,单
价 30 元,价款 60 000 元,税款 7 800 元;欣欣公司代垫运费并转来承运单位开具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 2 000 元,税额 180 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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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3:07
收到欣欣公司发来的 B 材料,其发票内容注明:数量 2 000 千克,单价 30 元,价款 60 000 元,税款 7 800 元;以及运费 2 000 元,税额 180 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表明材料已经安全到达,但款项尚未支付。根据该发票记载,欣欣公司共需支付 8 款总额 68180 元,分为价款 60000 元,税款 7800 元以及运费 1800 元,其中实际价款 60000 元为应纳税额,税款 7800 元为应抵扣额,运费 1800元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报金额,应交税金的总数为 7800 元。
拓展知识:这里所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为中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增值税发票,它是一张上记载了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票。它的主要内容有:开票日期、发票号码、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商品名称、数量、价格、税率、税额等。该发票可以作为纳税人报税凭证,可以无疑地记录税收信息,是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依据。
2023 01/19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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