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正公司用其固定资产交换宏伟公司的固定资产,换入资产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辉正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650万元,已计提折旧15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0万元,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640万元,为换入资产支付运杂费0.6万元。宏伟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18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80万元,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00万元,为换入资产支付运杂费0.5万元。辉正公司向宏伟公司支付了60万元补价。增值税税率为13%,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假设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要求:
(1) 该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2) 辉正换入资产按什么价值计量。
(3)计算辉正公司该笔业务应纳的增值税。
(4) 计算辉正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
(5) 计算辉正公司换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6) 计算辉正公司应确认的损益。
(7)为辉正公司编制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18 10:02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的实质条件是:双方设立的账户均具有或账面可计量的价值,同时,双方都受到财产性的利益。根据上述案例,辉正公司换入宏伟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可计量的价值确实存在,同时,双方均受到财产性的利益,因此,该次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 辉正公司换入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计量。
(3) 辉正公司该笔业务应纳的增值税=(640+700-60)×13%=81.6万元。
(4) 辉正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640+700-60)万元-81.6万元=658.4万元。
(5) 辉正公司换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账面原价650-已计提折旧150-已计提减值准备30=470万元。
(6) 辉正公司应确认的损益=(640+700-60)-470=710万元。
(7)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换入)658.4万元
贷:固定资产(换出)470万元
贷:增值税应交税金81.6万元
贷:换货差额60万元
贷:损益710万元
拓展知识:企业可以采用交换方式来发生固定资产。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交换发生的固定资产,无论属于受让方(接受资产方)还是让与方(换出资产方),都按其公允价值计量,确定入账价值,公允价值和确定入账价值可以不同。
2023 01/1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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