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卷烟厂委托万通公司加工烟丝,天宝卷烟厂和万通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卷烟厂提供烟叶的账面价值为55000元,万通公司收取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2600元,万通公司代扣代缴消费税。假如天宝卷烟厂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后,经过进一步加工后作为卷烟对外销售。假设当月销售3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6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258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税额19880元。要求:计算万通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天宝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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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9:16
万通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该月增加的消费税=应税烟丝期末库存纳税额-应税烟丝期初库存纳税额=19880-2580=17300元 。
天宝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为:销售总金额=3*60=180元 该月应缴消费税=销售总金额*3%=180*3%=5.4元。
以上就是计算万通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天宝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的详细说明。 拓展知识:企业在开展加工业务活动时,可以买断加工原料,加工后再卖出,也可以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把原料提供给加工方,由加工方加工成品,并向委托方返回加工成品,由委托方自行销售。委托加工,由加工方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加工费应以账面价值计税,加工费总额应增加增值税,加工费收入应扣除消费税。
2023 01/13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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