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1月1日,A公司以14000 000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因而能够控制B公司,当日B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是24000000元。2016年末,B公司实现净利润2000000元,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0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300000元。双方在该年度内无内部交易事项。2017年3月6日,A公司将该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出售,收到价款15400 000元。
要求:(1)A公司应对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进行核算?
(2)若A公司与B公司同为甲公司的子公司,编制A公司对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分录,并计算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总计是多少?
(3)若A公司与B公司合并前无关联方关系,编制A公司对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分录,并计算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总计是多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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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11 09:14
(1)A公司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这是因为该股权投资可以控制B公司,所以表明A公司对B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具备了权益法认定投资关系的条件。
(2)若A公司与B公司同为甲公司的子公司,则A公司无需对上述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分录;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总计为0元,这是因为A公司与B公司作为甲公司的子公司属于内部关系,所以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不需要重现总帐。
(3)若A公司与B公司合并前无关联方关系,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总计为2000000元。编制A公司对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分录:
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2000000元
长期投资-14000000元
拓展知识:企业以资本公积或利润公积投资关联企业,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计量,其原则是:若有控制关系,采用权益法;若无控制关系,采用成本法。权益法要求投资间涉及的交易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完成,投资收益也当期计入损益,而在成本法下,所有投资收益均计入当期收益,并分期确认投资损益。
2023 01/1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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