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A公司以14 000 000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因而能够控制B公司,当日B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是24 000 000元。2016年末,B公司实现净利润2 000 000元,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0 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300 000元。双方在该年度内无内部交易事项。2017年3月6日,A公司将该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出售,收到价款15 400 000元。
若A公司与B公司同为甲公司的子公司,编制A公司对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分录,并计算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总计是多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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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6:43
A公司处理会计分录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2016年1月1日,A公司以14 000 000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因此A公司需增加拥有的股权:
应收股权投资 14 000 000元
负债 14 000 000元(乙公司债务)
2.2016年末,B公司实现净利润2 000 000元,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0 000元:
投资收益 1 200 000元(A公司持有B公司60%的股权,故A公司可获取60%的净利润)
累计投资收益 1 200 000元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300 000元:
投资损失 300 000元
累计投资收益 900 000元
4.2017年3月6日,A公司将该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出售,收到价款15 400 000元:
投资收益 6 400 000元(15 400 000-14 000 000=1 400 000,即A公司投资利得1 400 000元)
累计投资收益 7 300 000元(900 000+6 400 000=7 300 000,即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总计7 300 000元)
从此可见,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总计7 300 000元。
拓展知识:企业间的投资收益,一般指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受投企业)取得的经济效益,如净利润、股息、得到的办理业务收入、资产的估值变化等。投资收益的计量以投资者实际取得的报酬作为基础,计量期间内受投企业的净利润与股息分配、及时变动的资产价值等因素均具有影响力。
2023 01/1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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