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6 000 000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因而能够对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日B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是24 000 000元。2016年末,B公司实现净利润2 000 000元,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0 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300 000元。双方在该年度内无内部交易事项。2017年3月6日,A公司将该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出售,收到价款8 000 000元。要求:(1)A公司应对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进行核算?(2)编制A公司对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分录,并计算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总计是多少?(3)若A公司以银行存款8 000 000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其他资料不变,应如何处理?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总计是多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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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10 20:08
(1)A公司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因为根据股权投资融资性报表类别的规定,持有意图获得经营收益或市场价值上升至购买价款以上的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2)A公司对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投资收益:
借:利润分配 600,000元
贷:投资收益 600,000元
其中,投资收益=2,000,000-1,600,000=400,000元,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总计是400,000元。
(3)在A公司以银行存款8,000,000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的情况下,A公司应按购买价款8,000,000元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该长期股权投资,期初金额和期末金额均为8,000,000元,并在分期摊销账面价值以及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收益记账时,应把期初计量价值和期末计量价值都纳入计量范围。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总计是800,000元,即期末计量价值与期初计量价值之差。
拓展知识:权益法是一种财务会计的处理方法,它根据企业的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通过记录股东权益的变化,来进行财务处理。权益法原则规定:股东权益可追出总资产,股东权益及所有者权益可追溯到资本,并作为所有者权益来计量和报告。
2023 01/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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