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乙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购买1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年,票面年利率5.58%,每张面值为100元(共100万张),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司将该短期融资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假定不考虑相关的交易费用。2020年12月31日,该短期融资券市场价格每张120元(不含利息,市值1.2亿元)。2021.12.31的应收利息具体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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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10 18:16
2021.12.31的应收利息=2020年7月1日购买的融资券市场价格*(1+票面利率*期限),即120元*(1+5.58%*1) = 127.08元,因此乙公司2021.12.31应收利息为127.08元*100万张=约127.08万元。
此外,还可以用有形资产的收益法来计算,2021.12.31的应收利息=2020年7月1日买入融资券的市值(1亿元)- 2021.12.31的融资券市值(1.2亿元)+ 2021.12.31应收本金(1亿元),即0.2亿元+1亿元=约1.2亿元,也就是说,2021.12.31乙公司应收利息为1.2亿元。
拓展知识:金融资产按收益法计量,是指将金融资产投资金额及其获得的预期收益或其他经济效益处理为可直接确认的收益金额。一般而言,应用收益法进行计量时,金融资产的市值(或转换金额)作为确认的收益。
2023 01/10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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