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木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销售业务,8月发生下列业务:(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外购一批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另支付运费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将外购的实木素板60%生产销售A型实木地板,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4)将外购的一部分实木素板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不含税材料成本45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5万元,取得乙厂开具的专用发票。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价格。(5)将外购的一部分原木委托丙厂加工C型实木地板,不含税材料成本10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取得丙厂开具的专用发票。丙厂同类型实木地板不含税平均售价为15万元。(实木素板消费税率5%,原木增值税率13%)计算甲企业销售实木素板应纳的消费税和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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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28 20:00
您好,同学请稍后,老师正在解答
2022 12/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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