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库存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销售收入不含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2x21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日,从银行取得6个月期限的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年利率为6%,利息按月计提,到期时随本金一起支付。
(2)5日,从乙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不含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材料已收到并验收入库,开出并承兑一张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
(3)13日,收到一批委托丙公司加工的原材料并验收入库。该批物资于上月发出,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95万元。本月以银行存款支付给丙公司61.5万元,其中加工费50万元,消费税5万元,增值税6.5万元。收回委托加工的原材料用于连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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