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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居民企业当年发生如下经营业务: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800万元,销售成本42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9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8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78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60万元,其中包括公益性捐赠36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2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2(2)判断国债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说明其应调整的纳税额(3)计算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4)计算该企业对公益性捐赠的纳税调整额;(5)计算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00(6)计算该企业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27 10:23
星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同学 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1、利润总额=5800-4200+900-680+40-300-780-200+110-260=43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国债利息收入的纳税调减40万元。 3、(5800+900)×0.5%=33.5,70×60%=42,70-33.5=36.5,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增36.5万元 4、430×12%=51.6,公益性捐赠不需要调整,营业外支出不需要调整。 5、应纳税所得=(430-40+36.5)=426.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26.5×25%=106.63万元
2022 12/2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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