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疑问。假如中国公民A在境内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且为该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同时该负责人也任职其他单位的独立董事(或者其他职位,有签订正规的就业合同)。1、那么该负责人在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缴纳的个税不需要参与次年汇算清缴,2、那么该负责人在其他单位的任职收入,需要参与次年汇算清缴,3、并且该负责人在在该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也需要参与次年个税汇算清缴。
我的理解是对的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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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52 | 提问时间:2022 12/22 20:41
同学你好,对的噢,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包含工资薪金,经营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2022 12/22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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