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某化妆品经销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税化妆品,发出原材料80万元,支付加工费用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由受托方按照10%的适用税率代收代缴消费税10万元。产品已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签发一张银行支票支付相关税费。该公司产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加工收回产品直接销售,不含税售价为120万元。问题:(1)发出原材料业务的会计分录。(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代收的消费税业务的会计分录。(3)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4)销售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本题15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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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19 13:51
你好
(1)发出原材料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代收的消费税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
(4)销售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2 12/1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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