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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公司20××年8月委托泰亚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并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1.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100000元。2.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率13%,增值税3200元,支付消费税30000元。3.材料加工完毕,收回入库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13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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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齐鲁公司20××年8月委托泰亚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并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1.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100000元,其中发出原材料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同一张发票上明细列出进项税额以及销项税额。 2.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率13%,增值税3200元,支付消费税30000元。消费税是按照成品的销货价格确定税额的税种,在销货时已收取,但已收取的消费税仍然需要在税务机关上 缴纳。 3.材料加工完毕,收回入库,材料收回后,应当依据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核实认证所得抵减税费,并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输入税额和输出税额明细化 后填写至发票中。 拓展知识: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抵减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入账凭证)”将输入税额和输出税额分开计算。输入税额要抵减输出税额,不能直接 抵减应纳税额;已作废发票仍可用于抵减,以其进项税额计抵减,不可以其销项税额作抵减。
2023 01/13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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