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经销公司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税化妆品,
发出原材料 80 万元, 支付加工费用 10 万元、增值税 1. 3 万元, 由受托方按照 10%
的适用税率代收代缴消费税 10 万元。产品已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 签发一张银行
支票支付相关税费。该公司产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加工收回产品直接销售,不含税
售价为 120 万元。
问题:(1)发出原材料业务的会计分录。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代收的消费税业务的会计分录。
(3)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
(4)销售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本题 15 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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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2 12/19 13:43
你好
(1)发出原材料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代收的消费税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
(4)销售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2 12/1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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