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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化妆品经销公司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税化妆品, 发出原材料 80 万元, 支付加工费用 10 万元、增值税 1. 3 万元, 由受托方按照 10% 的适用税率代收代缴消费税 10 万元。产品已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 签发一张银行 支票支付相关税费。该公司产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加工收回产品直接销售,不含税 售价为 120 万元。 问题:(1)发出原材料业务的会计分录。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代收的消费税业务的会计分录。 (3)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 (4)销售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本题 15 分)
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2 12/19 13:43
邹刚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1)发出原材料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代收的消费税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 (4)销售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2 12/1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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