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额13 000元。同时支付运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用费15 000元,增值税1 350元。货款及运费价税合计均已银行存款支付。
2.3日,购进一批免税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50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农产品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增值税率为13%的产品。
3.9日,收到乙公司投资的原材料,双方协议不含税作价1 200 000元,该原材料的增值税率为1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4.11日,收到某公司捐赠的低值易耗一批,双方确定的货物价值为不含税价30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3 900元。
5.12日,将某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5 000元转做其它业务收入(增值税率13%)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38 | 提问时间:2022 11/28 15:03
你好
进项税额=13 000+1 350+50 000*9%+1 200 000*13%3 900
销项税额=5 000/1.13*13%
2022 11/28 15:0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