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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你好,我是一开始跟某公司分公司(非北京)签订的合同,进行建筑施工服务,有约200多万的发票付款了,但是未开票;后来分公司对方停止了业务;而后结算对方分公司还有约200万需要结算。对方目前想要用在北京法人公司跟我们结算签协议,开发票。问题是如果我们选择和北京的法人签订协议,以前欠票可以由北京公司给我们补吗?这种情况会不会有税务风险。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2 11/18 16:11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是 你们协商好了就可以 按照合同来开发票才可以
2022 11/1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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