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餐饮公司,主要做奶茶连锁店,旗下的分公司,购入材料,是从厂商(一般纳税人)卖给总公司(一般纳税人),总公司再卖给分公司(小规模),还是分公司直接从厂家进货缴纳的税费更低,总公司把材料卖给分公司是按照13个点开票吧,主营是餐饮服务,但是卖给分公司的是材料,是不是就是按照13个点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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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2 11/16 18:33
同学你好
总分公司是合并纳税,所以整体对于所得税没有影响的
2022 11/16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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