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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4.湖南兴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商品委托代销合同,2019年6月5日将100台红星牌收录机委托人民商厦代销,其购进单价为500元,销售单价为54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合同规定,每个月末结算一次货款。6月30日,收到人民商厦交来代销清单(清单列明本月已经售出50台代销的红星牌收录机)和转账支票一张,金额30510元,支票已存入银行,当天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人民商厦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1/10 12:44
邹刚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是站在委托方,还是受托方的角度做分录? 
2022 11/1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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