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资料三: 2019年11月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一栋自有房产(2017年购入)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租期一年,起租日为2019年12月1日,租金120000元(含税)于2019年12月1日一次性支付,甲公司如约收到租金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预收账款 110091.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9908.26 借:预收账款 9174.31 贷:其他业务收入—xx房屋租金收入 9174.31 根据资料三,请问甲公司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依据是什么? 请问企税为什么不需要调整,这个不是也跨年了么?
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2 11/09 15:07
海轩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租赁期分摊来确认收入的,不存在调整
2022 11/09 15:2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