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涉税会计业务处理1小道】2019年11月10日,某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营改增前购进的建筑周转材料出租,预收5个月租金5.15万元,开具企业自制的收款收据,款项已收到,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1500
贷:预收账款 51500
【请问上述会计处理是否存在问题?若有又该如何进行调账?】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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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8 | 提问时间:2020 03/12 12:48
你好,还需要确认一个月的租金收入才是的
借;预收账款51500/5,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
2020 03/12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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